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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检说法 | “直行撞变道”,无责?

发布时间:2025-04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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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变更车道时,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”

是一条人们耳熟能详的车辆行驶规则

然而,奉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

发现个别人不仅误读了这个规则

还由此产生了歹念……

案例回顾

去年7月的一天上午,奉化区锦屏街道广平路某路段上演惊险一幕,一辆直行中的小轿车突然加速撞向前方正在变道的车辆,前车被撞击后又因惯性接连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另外两车,导致四车不同程度受损,除肇事车辆外的损失合计达1.8万余元。

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,这是一起因“加塞”引发的事故。事故发生前,小李(化姓)驾驶车辆前行,老陈(化姓)欲“加塞”,小李不让,还“别”了老陈一下,二人停车爆发激烈争吵。“吵完了继续上路,我看他还要变道到我前面,当时非常生气,想着他变道我直行肯定是他全责,所以趁他变道还没完成,一脚油门撞上去了。”原来,小李误以为在此情况下发生碰撞自己不用承担责任,于是踩下了那一脚“罪恶”的油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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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为本案部分车辆受损情况)

事故发生后,小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于冲动,主动报警,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。此后,小李赔偿了老陈等三人的损失,取得了老陈等三人的谅解,案件被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。

检察办案

审查起诉阶段,承办检察官通过详细核实案件的起因经过,了解小李肇事的动机。承办检察官认为,小李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产生情绪,后借故生非,损毁他人财物,该行为具有任意性,系临时起意,而非事出有因。其次,小李的行为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,可能引发交通秩序混乱,对行人及正在行驶的其他车辆造成影响。综上,该行为构成任意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。

确定案件定性后,承办检察官就本案能否适用缓刑组织了公开听证,并邀请老陈到场参加听证。听证会上,听证员在听取案件事实、在案证据等情况后,一致认为小李有自首情节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已达成赔偿谅解,故同意检察机关对小李提出的缓刑量刑建议。会后,承办检察官还针对老陈随意“加塞”的行为,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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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化区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小李提起公诉,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,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
检察官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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